在深圳记帐报税的过程中,不时会遇见发票作废的情况,所谓“属于作废发票”,是指销货方已经按“作废”处理而购货方又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经调查分析,在“属于作废发票”中,有一部分确实属于纳税人违反规定利用作废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也有一部分是由于税务机关或纳税人操作失误形成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具体发票作废的情况。
关于发票作废的相关规定
一、因纳税人错误操作将专用发票电子信息作废且纸质专用发票未同时作废的,若纳税人当月发现且购货方专用发票抵扣联未认证,可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对纸质专用发票做作废处理;若购货方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认证,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纸质专用发票,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二、企业月未必须将当月纸质作废发票与电脑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的作废发票一一核对,若有差错,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避免出现跨月开票系统中的发票无法作废的问题。企业若发现上月开具纸质发票已作废,但在开票系统中未作废的发票,企业应按正常发票申报缴税。
常见的几种发票作废情况
一、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二、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如果存在销售折让的问题,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发票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虽然发票作废按常理来讲对公司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但如果你的公司出现大量发票作废的情况,可能就要面临税务局减少供票的情况(如果是限量供应)。想要了解更多有关深圳记账报税,发票等方面的问题请进入企业街官网查看咨询http://www.71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