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纳税人的做账要求及建议
企业街( 发表于企业街)2017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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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账,是指会计进行的帐务处理的过程,一般从填制的凭证开始到编制的报表结束的整个过程。对于不同的公司来说做账的方法和内容都可能是不一样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下针对不同纳税人的做账要求及建议,一起来看看吧。
针对不同纳税人的做账要求及建议: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其中总账、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生产经营的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业户,可以聘请注册的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的账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的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的困难,经县(市)以上国家的税务局批准,可以遵守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来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的登记簿等扣缴的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对于会计制度的健全,能够通过电子高端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的收入、所得的,其电子高端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的账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的记录并完整保存;对于会计制度的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高端计算机的正确、完整反映其收入、所得的,应当建立总账和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的登记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的办法报送主管国家税务的机关进行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来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的软件、程序和使用的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国家税务的机关进行备案。查账征收的企业,科目的设置当然要符合会计的制度,从开始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报表,一样都必须不能少。在符合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也要考虑企业的管理的角度,既要让使用者方便查询相关的信息,又要简捷明了。收入的确认,应当符合会计有关的规定。在实际的操作中,应当是企业与客户核对无误之后,同时开具销售的发票。用现金来收付,从原则上讲应当符合国家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有发票的买卖,尽量通过银行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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