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情况有哪些?
企业街( 发表于企业街)2017年05月05日
阅读量:1025
出口退税虽然便利了大家,但是有些时候也是不允许进行出口退税的,那么不允许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中规定,凡是自主经营或者委托出口业务有下面情况之一的,出口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交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请。
一、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出口收汇的核销单等企业出口退(免)税单据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等,或者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情况;
二、出口企业以自营的名义出口业务,该企业的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该企业以及其投资的企业之外的其他经营单位(或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的名义操作完成的情况;
三、出口企业以自营的名义出口的,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了购货合同,又签订了代理出口合同(或者协议)的情况;
四、企业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之后,出口企业本身或者委托货代承运负责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凭证(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负责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下同)上的品名、规格等内容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相关内容不相符的情况;
五、出口企业以自主经营的名义出口业务的,但是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者退税风险的,就是指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的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而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的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文件、单据凭证等出现问题而造成不退税的责任的行为;
六、出口企业没有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且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然以自营的名义出口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中所规定的行为。出口企业凡从事上述业务之一并申报退(免)税的,一经发现,该业务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
以上就是企业街为您整理的关于“不允许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企业街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最优质的工商财税服务!专注于深圳注册公司、深圳代理记账。如果您有相关的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我们将给您最专业的解答与服务!
(本文由企业街编辑整理,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
资质认证
服务商100%实名审核认证
-
支付安全
明码标价支付及信息安全
-
专人服务
服务全程进行信息化监控
-
售后无忧
服务出问题客服经理全程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