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单证备案指南

        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按照以上规定,企业须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并将对应号码的出口发票(可为复印件)及对应单证附后。
文件规定的三种备案单证中,
        第一种"购销合同(或进料加工合同)"属于企业自制凭证,样式与运输方式无关,电子订单须打印并加盖公章。
        第二种"出口货物装货单"包括两种,"海关进/出境载货清单"(即司机纸)和出口货物装货单(海运才有)。
        第三种"出口货物运输单据"也包括几类,如果是海运,应有"海运提单",如果是陆路运输,应有运输公司"托运单",如果是空运,应有"空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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