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登记分公司的材料有什么
企业街( 发表于企业街)2017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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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总公司拓展业务的一种形式,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财税相关都是隶属于总公司之下的。所以分公司注册登记,也和普通的公司有所不同,其主要的差别就是在材料上面有区别。今天我们来一起看看深圳登记分公司的材料有什么?
一、在异地设立分公司,首先要注意的事项:
1、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分公司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要求提交的文件都要准备。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核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在登记前要经过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会发《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拿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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