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对逃骗税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据统计,截至2016年七月底,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已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2470件,公安部门已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483人次,实际阻止出境56人次。
上了税收黑名单,将面临的18项联合惩戒包括:
1. 被税务机关列为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受到更为严格的税务管理限制。
2. 被公安部门阻止出境。
3. 被工商部门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4. 被金融机构限制融资。
5. 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6. 被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7. 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8. 被质监部门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9. 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被海关部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11.被证券管理监督部门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2.被保险监管部门限制保险市场部门经营行为。
13.被交通运输部门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14.被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15.被商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16.被发展改革部门限制企业债券发行。
17.被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
18.被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在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授予荣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要求实行联合惩戒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