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了详细地规定,但是成文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能针对社会的变化及时作出反应,而且还会受到立法者不谨慎,立法宣传,监督力度不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在一段期间内就会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是如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并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下面小编就对公司注册资本最新的规定进行整理,仅供参考哦。
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了三个方面,即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1.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取消了公司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而且经修改过的《公司法》还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其他规定以外,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并且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公司注册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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