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注册公司前必须先了解的事项
企业街( 发表于企业街)2017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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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创业注册公司已经不是什么难事了,公司法对于注册公司扶持力度也是非常大的。这使得很多有创业想法的人,纷纷开始了自己注册公司路程。但是创业注册公司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事,需要考虑很多的情况,接下来一起看看创业注册公司前必须先了解的事项有哪些?
一、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为了避免事发时股东决议形成的困难,更为了公司的持久稳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如果需要对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优先认股、行使表决权做出约定,应明确载于公司章程之上。
二、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定期会议召集的次数属于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针对次数的限定,应结合公司规模、股东人数、股东出任董事的人数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股东人数少,且居住集中的,可以适当规定较多的会议次数;股东人数多,且居住分散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多由主要股东出任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会议次数。但股东会作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定期会议多者不亦超出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应低于半年一次,建议每季度一次为宜。
三、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该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由于股东会议事规则涉及内容较多,放在公司章程正文中易引发各部分内容的失衡和过分悬殊,建议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综合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会议的次数和通知等内容,单列“股东会议事规则”专门文件。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一般应涵盖以下内容:
1、股东会的职权;
2、首次股东会;
3、会议的次数和通知;
4、会议的出席;
5、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6、会议召集的例外;
7、决议的形成;
8、非会议形式产生决议的条件;
9、会议记录。
四、董事会的组成、产生及董事任期
董事会既是股东会的执行机关,又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处于公司日常运作的核心地位。公司章程依法要对董事会的组成、产生及董事任期做出准确、适宜、可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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