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虚开发票
企业街( 发表于企业街)2017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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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是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严重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很多公司肯定不会自己主动去虚开发票的,但是对于财务如果不清楚的话,有可能就会误打误撞的虚开发票了。那么哪些情况属于虚开发票?
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很多人只是从字面上去理解,以为只是“虚假”“不真实”的发票才是虚开发票,这虽然不能完全说是错的,但是这样的定义范围还是小了很多。
首先我们来看看发票管理办法中关于虚开发票的定义,根据发票管理方法第22条的规定,发票开具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需一次性如实开具,并且要加盖发票专用章。虚开发票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给他人和为自己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一致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一致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和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了三种虚开发票的情况,但是对于条款的理解也很重要,下面听小编来介绍一下。
1、为他人和自己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什么是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我们通过几个例子来理解一下,发票开了,但是没有发生真实的交易;卖的是办公用品,开的是日用品发票;还有就是卖了三箱酒,发票上的数目是2箱;卖的电脑本来是要3000块,开的发票是4000的;东西是卖给甲方的;发票却是开给乙方;董事是甲卖给乙的,但是发票确实丙给乙开具。这些都是虚开发票的情况。因此,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和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样是不一致的,就是虚开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一致的发票。
不仅是自己对外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不一致的发票是虚开发票的行为,让别人给自己开具也一样是虚开发票的行为。
比如,公司A为了逃税,其法定代表人让在B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朋友在没有实际交易行为的情况下给公司A开发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是虚开发票的行为。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很多人以为虚开发票就是自己给别人开具不符合实际经营业务的发票才是虚开发票,殊不知让别人给自己开具也是一样的行为。
3、介绍他人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一致的发票
这一规定就是将中间人也列入虚开发票的范围了,这种中间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业做中间人的,以赚钱为目的,在开票方和受票方之间担任掮客的角色,然后从中赚取中介费,这是知法犯法;还有一种就是恰好知道有多余发票的企业和需要发票的企业,然后给朋友帮忙介绍,这种一般是不懂法的。
但是法律是不管是懂不懂法的,不管有没有收取费用,一旦出现这种行为,都是要遭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千万不要给别人介绍虚开发票,不然好心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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