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街( 发表于企业街)2017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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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很多的人都不知道,所以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办理工商变更的基本流程,大体上来说工商变更登记需要经过审查、受理、决定三个流程。
一、审查
1、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首先要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指的是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二、受理工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后,会根据以下几种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局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后的申请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2、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是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也会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如果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将其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话,当场或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通过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决定对于已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以下几种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1、对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以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从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从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应提交与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如果申请人直接到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工商局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的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或申请材料原件与工商局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将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5、工商局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6、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工商局决定予以受理的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7、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的,会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决定不予登记的会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且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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