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公司合伙人是否可以退伙
企业街( 发表于企业街)2017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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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有非常多的合伙企业,尤其是一些微小中创业企业,合伙企业的不稳定因素非常多,尤其是出现合伙人退伙这类的工商变更情况。一些初创企业者朋友们就有疑问了,合伙企业的公司合伙人是否可以退伙?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人退伙是如何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明确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如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企业法》中还提到,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协议,在合伙人没有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带来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是可以退伙的,但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但合伙人如违反本法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二、法定退伙情形上述法律中还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有关法律规定或是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拥有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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