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集团公司通俗的讲是有很多不同的公司所组成的一个集团,类似于足球队一样,每个球员都是一个公司,今天我们来看看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一、成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登记管辖:深圳市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深圳市工商局负责。
        三、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四、企业集团与成员名称的相关的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他们的区别说白就是资金的多少不同,组织结构略有不同,当你的公司达到一定的水平就可以注册为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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