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企业街( 发表于企业街)2017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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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指的是通过对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来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成为股东后并不是一直都是,是可以进行退股的,那么股东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得符合《公司法》中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请求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该五年是连续盈利的状态,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而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的六十天内,股东与公司没有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的九十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要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而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比较少见的情形。除上述这些可以法定退股的情形外,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股东想退股还是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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