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母公司的管理费用问题
企业街( 发表于企业街)2017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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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母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管理费用应该如何做账呢?对于总公司管理层要向分公司每年收取定额的管理费用。其中的管理费用是否征收营业税主要是根据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来决定。
1.分公司不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无需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对总、分公司之间收取管理费或服务费,收取方如果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则不缴纳营业税。
2. 母、子公司都是法人企业,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则需要缴纳营业税
对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凡按合同或协议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但是不得在税前扣除。另外该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3.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管理费。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对中国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的管理服务而支付的管理费,接受方在中国境内,应缴纳营业税。
4.引申避税策略 分公司和总公司存在的这种管理费的问题,其实存在一定的避税空间。连锁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到加盟店和直营店,会涉及到加盟费。不同的加盟形式,其对管理费是否征收税费是不一样的。当然其中还考虑到法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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