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企业街( 发表于企业街)2017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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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新公司首先需要名称登记,就但是企业的名称和人的名称是不一样的,企业的名称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今天我们来一起看看企业名称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1、企业名称一般要按以下部分依次组成:深圳(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2、所用商号不能和其它注册的相同行业或已核准或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6、企业名称冠"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或者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都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
7、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企业名称中不能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8、企业名称要使用符合国家所规范的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9、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能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10、企业名称不能暗示或明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1、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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