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集团公司就是一个大的总公司,而下属的公司则是分支机构,其实这是错误的,集团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集团公司即是指以资本为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主体现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机构或企业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集团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其具体表现为:
(1)集团是一种发挥群体优势、创造更大生产力、实现规模经济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集团的成员单位在二个以上。
(2)集团的成员单位要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够独立行使权利,独立承担义务和责任。集团的核心单位须是经济实体。集团以及其他成员单位不会因其中一个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而承担责任,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3)集团管理机构或集团总公司基于股权协议约定或持有,对集团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最大限度的提高效益和效率。这种管理和协调从本质上属于经济活动。
(4)以集团名义进行的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其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集团总公司(母公司)或成员单位。总公司:与分公司及子公司相对,通常一个总公司下设有多个分公司或子公司,其概念与集团公司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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