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创业者在创业的时候都会想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这样的话公司很多事都是自己说得算,可以更加专心的创业。但是一人有限公司也是有一定定劣势的,那么我们来一起看看一人有限公司的弊端有哪些?
一人有限公司存在三方面的弊端,分别是:
一、不利于对债权人的保护:
1、容易滥用公司法人资格:虽说一人公司适合中小投资者,但其资金投入量往往与大公司比较相对薄弱,易导致风险抵御能力差,集资性较弱。若公司经营不善,则很可能因股东转移财产而导致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债务无法偿清,利益受损。
2、自我交易:一人有限公司可在交易中使商品价格与价值偏离,以低价转让公司财产或是高价进行收购,任职董事股东或是高级职员、控股股东与公司进行交易,属于利益冲突交易中的一种。
3、设定高额报酬:一人公司的股东可兼任董事,进而通过自我意愿俩设定高额报酬,一定程度商易侵蚀公司财产,使债权人失去公司资产保障,债权得不到清偿,损害利益。
4、投资和担保: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可根据自身意愿来进行投资担保,以担保投资名义将用丝资产转走挪为己用,公司其他人等也无法确切掌握真实情况,也难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为投资者转移财产逃避税收提供庇护场所:
若是一人有限公司应对其分别收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此股东以分红的方式取得股息,按税法的规定要按20%的税率来缴纳,就很有可能减少分红。而在子母公司中,会利用转移财产,跨过公司则转移到国外以减少纳税。通过类似的方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每年逃避的纳税额也是巨大的。
三、对于侵权责任的逃避:
若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导致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或是管理不当致使损害公司员工或他人生命,造成重大伤亡惨重需赔偿的,一人有限公司的公司财产相对承受有限,使得股东可以逃避侵权责任的追究,使得受害人利益无法得到完全补偿或是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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