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设立,是由总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扩展业务等,在公司以外的地方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注册流程基本与普通注册公司差不多,但在注册材料上有些差别,那么注册有限责任分公司的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的设立材料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属于深圳商事主体的,则可免提交营业执照文件));
4、隶属的单位并非深圳本地的企业的,还需要提交所隶属单位的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的公章,并且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5、隶属单位所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中规定企业了设立分支机构必须要先报经批准的,则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深圳)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不同提交;否则应当提交纸质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凡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中规定了设立分公司必须要先报经审批的,则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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