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需办理哪些工商手续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那么成立分公司需办理哪些工商手续是怎样的?
看设立的分公司经营范围。如有前置审批程序,先办审批(有些地方工商局会要求先行办理名称预核准),例如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等;如无前置审批,则直接申请营业执照。
成立分公司凭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妥填并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本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看是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聘任书(即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合同等)、到工商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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