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开分公司其实和新注册一个公司的流程是一样的。但是二者又有一点点区别,那么异地开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注册分公司和新注册公司,在提交的材料上有一定的区别,那么具体来看看各流程中的材料的区别是什么吧。
一、注册分公司首先要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法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经过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要求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各个地方要求不同);
4、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者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到这里,异地的分公司就开办成立了。办理分公司的时候需要很多的资料都是总公司的,如营业执照、章程等,而且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不能超过总公司的。所以在注册分公司前一定要准备好这些材料,避免在注册的过程中因为材料而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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