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运营难免就会遇到亏损的时候,有一种情形就是:分公司在外地运营,但由于市场准备的不足进入后不但没有盈利,反而亏损了很多。这时候分公司背负了一些债务,那么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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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楚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责任和人格权,完全要依赖于总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总公司是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的,所以在设立分公司的时候一定事先做好调查,做好万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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