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在深圳公司注册的第一件事,就是进行企业名称核准,但是因为现在有很多的公司都在创业,所以有可能会出现自己千辛万苦想的名字没办法用的情况。而且一般的代理机构都会建议创业者们准备3-5个名字作为备用,以提高注册的成功率。这其实有一小部分的人属于非常纠结的人,有时候名字刚核完就后悔了,这时候就引来了今天的问题“注册公司核名后如何撤销”?接下来就给大家整理下撤销核名的材料有哪些?
撤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的申请办理材料:
一、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签署的《已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撤销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四、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
上面讲述了需要的申请材料,看起来并不是很麻烦的样,接下来只要拿着这些材料到核名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去申请撤销即可。一般材料齐全的话,很快就能受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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