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企业街为您提供。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的资产规模较为庞大,并且还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无论是什么形式的深圳公司注册时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那么在深圳注册集团公司后变更集团名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本文我们就来探索注册集团公司后变更的“秘密”。
一、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登记时名称格式为:XXX有限责任公司或XXXX股份有限公司。
二、深圳注册集团公司后变更集团名称需要的材料(母公司名称变更)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集团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4、修改后企业集团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加盖母公司公章);
5、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母公司公章);
6、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母公司公章);
7、企业集团登记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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