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在街边塞小卡片,贴小纸条,“代开发票”的小广告渠道已经多到依靠网络传输、手机短信、电话传真等各种方式了,他们的一贯宣传标语都是:“本公司专业进行税务咨询、企业平账代理服务、常年有多余发票、建筑工程、服务费、广告业、运输”。这些所谓的“发票代开”公司,宣扬其业务范围广阔,要啥发票有啥发票,想开哪天的发票就可以开哪天的发票。但是,这些代开的“发票”都是真的吗?属不属于违法行为呢?
通常“代开发票”存在着两种可能:一是发票为假发票,二是真票假开。外界代开的发票大多是假的,而且随着机打发票的普及,发票造假难度日渐加大。当然,也有一些真发票被非法开具。事实上,不管这些“代开”出来的发票是真是假,都经不起税务机关的检验。而一旦被查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
那么有关“代开发票”我们需要了解的基本常识有哪些呢?
一、“发票”买卖双方怎样牟利?
制造假发票代开几乎不需要花费成本,却可以靠卖假发票获得高额利益。一般来说,这类票的“提点”较低,不超过2%。而代开真发票的“提点”则多在3%—5%不等,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可以达到10%。
二、比较常见的代开真发票的“手段”有哪些?
一种是注册“皮包公司”,到税务部门骗领发票后,凭空虚开,然后拿钱走人。另一种是用自己的发票给别人代开,收取一定手续费,然后以“大头小尾”的形式做账,进行偷逃税。
三、“代开发票”号称真票可以上网查?
所谓“可以网上验证真假”的发票,一般都是套用真发票票号的发票,这类发票虽然能在网上查到,但还是假发票。另外一种属于真票虚开,也就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发票并开具,但企业没有真实的经营活动,而是收取手续费开具没有经营活动的发票。
四、“代开发票”违法,购买方需要负的连带责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一旦发现,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在这里还是要温馨提醒广大纳税人们,如需开发票,请自行或请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前往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开票事宜,千万不要贪一时之便宜而违反国家规定。